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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家具付全款后老板跑路,有苦难言该找谁?

2017-10-21 14:28:03 2754
 俗话说“金九银十”,9月10月向来是家具店最忙的两个月,也是打折促销优惠最多的时候。这不,家住舒城县千人镇的余先生,也想趁着有优惠的好好装修一下,国庆前期就在合肥一家家具店交了4500元家具全款,准备国庆期间提货。哪知道到了约定提货时间,余先生却发现店老板跑路了,而与卖场方面沟通时,卖场则以“私单”为由拒绝赔偿。

眼看过去半个月了,事情完全没有解决的迹象,于先生只觉得自己成了冤大头,有苦却无人述说......
家具卖场
诗尼曼小编了解到,余先生的新房最近正在装修,需要购买一张主卧大床,为此,他和妻子特意跑到合肥一家大卖场选购,夫妻两人逛到一家没听过名字的家具店。导购声称他们是大品牌,出口海外,卖场本身也是考核过的。余先生对家具行业了解不多,出于对卖场的信任,最终在该店付了4500元全款,定了一张真皮软床
家具软床效果图
按照约定,10月7日是送货上门的日子。可余先生直到中午都没有接到店家电话,于是他主动致电店主,可电话老是无法接通。为此,余先生当天下午再次来到了家具店,这才发现,店家已经撤走,留下一片狼藉。

交了钱老板却跑路了,余先生急了。第二天一早,他找到了家具卖场方面,卖场表示,“不知道这家店为何突然关门”,“交易未经他们账户,不负责赔偿”。

除了余先生之外,不少冲着国庆节优惠交了款的市民,都上当了。目前他们正在和家具卖场进行协商,“家具卖场在这件事上真没有责任吗? ”
家具效果图
诗尼曼商城表示,家具卖场对于驻场的家具店有审核与管理义务;如在该商家进场时没有起到合理的审查义务,则商家在本事件中亦有过错,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。据了解该家具店与原家具品牌三个月前并解约了,该家具店并不具备入驻资格,但是三个月来,该家具店却一直利用原品牌及卖场品牌进行宣传。消费者进入家具卖场消费,对其中内情并不知情,出于对卖场的信任在此消费,理应承担一定责任。

另外按照消保法的有关规定,如果承租方的经营行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,消费者可以向承租方要求赔偿。柜台租赁期满后,若是能找到承租经营者的,可以直接向其求偿,若承租者离去后下落不明或者向其求偿不便,消费者也可向柜台的出租方要求赔偿。

诗尼曼商城建议,余先生可以与众多受害者联合起来,和卖场先行协商赔偿,无果时可诉诸消协;如果店家行为涉嫌诈骗,余先生可直接报警,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正当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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